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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第一笔工资”已到账!
作者:裴梦雅  发布时间:2023-08-08 16:04:5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我们的辛苦钱总算是拿回来了!”8月8日,正式迎来二十四节气中的“立秋”,阳光由炽热变温柔,草木开始结果孕籽,休宁县月潭湖镇的农民工们也领到了“秋天的第一笔工资”。
    上午10点,月潭湖镇农商行门前人头攒动,休宁县法院联合月潭湖镇政府、县人社局等部门举行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仪式,对王某华、詹某祥、汪某三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涉案款进行集中发放。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张某兴等47名农民工顺利办理领款手续,同时,法官现场进行维权普法宣传,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2019年5月至6月,王某华、詹某祥、汪某分别在休宁县月潭湖镇(原陈霞乡)安置点承包陈霞村自建房,雇请农民工从事木工、泥工、瓦工等施工建设。至案发时,王某华拖欠汪某祥等十余个班组劳动报酬42万余元,詹某祥拖欠吴某龙等五十余人劳动报酬59万余元,汪某拖欠黄某兴等二十余人劳动报酬24万余元。期间,三人采取不接电话、联系方式拉黑、无限期拖延等方式逃避支付被害人劳动报酬。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农民工投诉,经调查后依法向三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前足额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三人均未按期支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切实维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依法严惩的同时,责令被告人及时退还所拖欠的工资款,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和法律威严的震慑下,被告人汪某交付拖欠全部款项。为了让工人们第一时间拿到工资款,法院迅速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活动。这,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休宁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