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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作案10余起 男子又因盗窃被判刑
作者:裴梦雅  发布时间:2021-11-05 08:08:47 打印 字号: | |

11月4日上午,休宁县人民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泽盗窃一案,“劣迹斑斑”的何某泽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
    早在2005年至2008年间,何某泽就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次,判处有期徒刑2次。然而出狱后的他并未金盆洗手,依旧执迷不悟重操旧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何某泽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休宁县等地采用翻墙或翻窗等方式先后十余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盗财物价值累计约12万元左右。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十余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何某泽曾因盗窃多次被处罚,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且当天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