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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院出实招 退费不再难
作者:裴梦雅  发布时间:2021-06-03 15:40:10 打印 字号: | |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为确保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休宁县人民法院针对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诉讼费应退尽退,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领导,压实责任。迅速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一并纳入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同部署、同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深挖问题根源、对标整治落实;迅速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对接,申请退费备用金,构建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全面摸排,查清底数。逐案检查收集2018年至2021年3月1日前受理的民事、行政收费案件的当事人银行账户信息情况、需退费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等建立台账,初步摸排出未退诉讼费案件436件;在此基础上,各审判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通过查阅卷宗、数据比对、电话沟通、信息确认,逐案开展核查工作,最终确定应退未退诉讼费案件429件,涉及退费309.18万元,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差错。 
    倒排工期,对账销号。
实行专项整治工作日报告制度,严格实时跟踪清退进度,对核查出应退未退费案件明确清退完成时限,做好记录和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清退一个、核销一个;针对年老体弱、路途偏远、无法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的当事人,干警们加班加点、走街串巷,主动上门为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对新生效案件严格执行“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规定,坚决杜绝出现延迟退费情况发生。截至5月底,应退未退诉讼费已全部清退完毕。

真纠实改,建章立制。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统一,制定《休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规范流程、提升效能,简化退费程序,并及时在案件判决书上增加关于缴纳诉讼费的相关说明;加强检查指导,不定期对新增退费不及时情况进行监督和通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根治,用行动提升诉讼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