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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临溪人民法庭:微信群架起解纷桥
作者:汪瑷玲  发布时间:2021-05-26 17:05:02 打印 字号: | |

5月26日,在休宁县人民法院临溪法庭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微信群沟通,黄山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某建设投资公司当即兑付承兑汇票707857.20元,某电梯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当庭撤诉,并自愿承担案件的受理费。

2020年4月9日,被告方向原告出具了一张票据金额为707857.20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4月9日。该建设投资公司在汇票承兑信息处承诺:“本汇票请予以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上述汇票到期前,原告公司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里向被告公司提出支付申请,但该建设投资公司拒不签收,导致诉讼。该电梯公司要求对方立即支付票据款707857.2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1589.73元。

两家公司的代理人分别在合肥和广州办公,受疫情影响,双方出行不便,法官已安排通过互联网方式视频开庭。开庭前,经过法官协调,双方均同意进行庭前协商,为此,书记员建立了该案的微信群,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隔空调解,达成一致意向。远隔千里的案件在法官的指尖下得到化解,该案便捷高效的审理方式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点赞。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