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温情调解 交通事故终获赔偿
作者:吴楠  发布时间:2021-04-25 10:21:12 打印 字号: | |

4月22日,休宁县人民法院五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年7月23日,原告曹某富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G237国道与被告王某华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曹某富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曹某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华承担次要责任。同时,被告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被告协商未达成赔偿协议,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告年龄较大且身患癌症,交通事故发生后导致颅脑受损。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原告伤残等级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但由于原告未做颅脑修复术鉴定部门表示不予鉴定。考虑到原告的癌症病情还在恶化,治病刻不容缓,如若能够快速调解,不仅能减少当事人诉累,原告亦能及时获得赔偿款。在主动联系医院肿瘤科听取原告主治医生的专业意见的同时,法官多次与被告及保险公司沟通协调,从双方的利益和关切点着手,耐心细致释法析理,让其充分考虑原告的病情,告知司法鉴定的成本和过程,引导当事人站到对方立场进行考虑,逐步缩小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款上的差距。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曹某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9余万元,赔付王某华自身车辆损失75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