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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休宁县法院又宣判一起8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19-04-22 14:31:44 打印 字号: | |

4月19日上午,休宁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8名被告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这是该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判决的第七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1、许某、徐某、章某枫等8人以同村、亲友关系为纽带,自2018年3月进入休宁县某工地做事,为争夺项目承包更多股份,相继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还共同开设赌场。逐步形成以章1为首要分子、许某、徐某、章某枫、章2、杨某、汪某青为骨干成员,陈某文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于2018年5月3日与谢某新发生械斗,造成许某重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被告人章1、许某、徐某、章某枫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应当数罪并罚;汪某青、杨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应当数罪并罚;章2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数罪并罚;陈某文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最后法院宣判,对章1、许某、徐某、章某枫等8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到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20.6万元。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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