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起案件是该院跨地区、多部门联动妥善处理的一起刑事案件。
该案是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程某某是黟县渔亭镇人,其与被害人邹某甲原为女婿、岳父关系。程某某与妻子邹某乙因家庭事务及感情问题发生冲突,双方关系剑拔弩张以至闹到离婚的地步。去年8月1日上午,被告人程某某及其母亲在休宁县齐云山镇被害人邹某甲家中,协商程某某与邹某乙离婚事宜时,双方发生打斗。被害人邹某甲用雨伞和拳头打了被告人母亲,被告人见状从厨房内拿了一把不锈钢菜刀将被害人左手上肢和左侧胸背部砍伤,后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
考虑到该案案情的特殊性,如果不做好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仅仅一判了之,势必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该院根据县联处联调机制,在渔亭镇和齐云山镇两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等多个部门以及双方亲属的配合下,群策群力,稳定当事人的情绪,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鉴于被告人程某某与邹某乙感情确已到了破裂的地步,双方强烈要求离婚,该院民庭于今年7月22日受理两人的离婚诉讼纠纷,当日立案、当日审理、当日调解离婚,解除了双方夫妻关系,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同时也为后面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该院刑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表示不上诉。该案的妥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