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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买不来牢靠的婚姻
作者:祝丽红  发布时间:2014-11-28 15:58:32 打印 字号: | |
  11月26日,休宁县人民法院五城法庭审结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

  原告人程某某原先年近三十了,一直未婚,自己和家人都为其婚姻大事着急。去年年底的时候经人介绍了一位越南女子,该女子中文名叫黄氏恒,越南高平省石安县人。双方见面后感觉都还不错,所以很快就商谈结婚事宜。小伙为了迎娶这位越南新娘可没少花金钱和精力,光是彩礼钱就花了四万多元。因为是涉外婚姻,为了办结婚手续,程某某还跑到越南去办理各种各样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好不容易结婚手续办下来了,两人算是把婚给结了。谁知,今年四月份后,越南新娘就“人间蒸发”了。

  程某某非常郁闷,寻思着自己的新婚妻子去了哪里,一直担忧着妻子的安危。今年10月的一天,程某某突然接到当地派出所的电话,请其到派出所去了解点情况。程某某到了派出所后才得知,他日思夜想的妻子因为“骗婚”涉嫌诈骗被刑事羁押在江西省进贤县看守所。原来,这个黄氏恒在和程某某结婚之后跑到江西用假证件以结婚为名诈骗了一个和程某某一样痴情的男子,骗取该男子八万余元,之后又跑到福建省以同样的手法诈骗另一个男子一万余元。后东窗事发,被警方逮捕归案。

  五城法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立即派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去程某某和黄氏恒原先生活的村里进行调查了解,掌握了该案所涉及的相关情况。后又积极和江西警方进行联系,请警方对该民事案件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告人进行思想工作。11月25日,该法庭法官在庭长的带领下奔赴千里之外的进贤县,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对该离婚案件进行了调解,被告人黄氏恒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名,表示愿意离婚,现两人调解离婚。

  【法官寄语】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但是牢固的婚姻应当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用金钱“买来的”婚姻必然是不牢靠的。
责任编辑:唐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