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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相“伤”何太急
作者:冯增贵  发布时间:2014-11-24 15:23:02 打印 字号: | |
  “现在判决如下:被告人汪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执行。”2014年11月20日,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休宁县人民法院对一件亲人之间因琐事争吵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

  家住休宁县龙田乡的被告人汪某某是被害人吴某某的舅舅。2014年1月29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汪某某一时冲动,用菜刀砍伤了吴某某的左手。后经休宁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汪某某被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的调解下,汪某某除前期给付的吴某某住院治疗费用1万元外,另赔偿吴某某4万元,吴某某对汪某某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据此,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了上述判决。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摩擦和矛盾,但是如果大家都能够礼让三分、和气对人,摩擦和矛盾就会消弭于无形,社会就会保持和谐稳定,那么“让人三尺又何妨”。如果让冲动的“魔鬼”战胜理智的“天使”,不仅会给别人带来伤害,更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尽的烦恼,甚至是悔恨终身。
责任编辑:唐琼